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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进阶研究第二次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8-10-29
访问次数:4901
阅读本文需 7 分钟

「中国」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进阶研究第二次工作会议召开

2018年9月13日,“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进阶研究”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组织召开,会上,来自中汽中心以及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的专家分别就国内外有害物质管理进展、工作组研究进展和ELV一致性抽取验证情况、实际两率计算规范及汽车绿色供应链评价指标体系、新能源汽车有害物质使用现状分析及检测能力等项目作主题报告。

国内有害物质及ELV管理要求

国内汽车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要求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 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 关于印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 ……

汽车有害物质管控及检测

目前,汽车有害物质主要指:

  • 铅及其化合物;
  • 汞及其化合物;
  • 镉及其化合物;
  • 六价铬;
  • 多溴联苯(PBBs);
  • 多溴二苯醚(PBDEs)

除豁免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汽车有害物质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该标准推荐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测试:

  •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D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ELV一致性抽取验证情况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提升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ELV)管理水平,完善ELV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6月委托中汽中心组织行业开展ELV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研究及ELV一致性验证工作。

项目进展:基于企业ELV申报资料符合性验证结果及累计产量等情况,中汽中心最终确定ELV一致性验证(I批)抽取车型,并于2018年8月10日,采用市场抽样的方式从授权经销商处完成整车抽取。

进一步工作安排:后续,中汽中心将围绕有害物质符合性、标识符合性等内容对样车进行ELV法规符合性拆解验证,并将验证结果提交至政府主管部门。下一步,中汽中心将继续开展样车/件、管理保障措施等ELV一致性抽查工作,推动建立ELV闭环管理体系,促进我国汽车产品绿色高质量发展。


实际两率计算规范

两率具体是指可再利用率(Rcyc)和可回收利用率(Rcov),根据《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再利用 recycling:经过对报废车辆零部件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回收利用 recovery:经过对报废车辆零部件及废弃物的再加工处理,使其能够满足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计算方法:GB/T 19515-2015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 计算方法》▶发布时间:2015-09-11▶实施时间:2015-12-01

汽车绿色供应链评价

绿色供应链:是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 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 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 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绿色供应链管理范围:按照产品生命周期要求,对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回收等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其中涉及供 应商、制造企业、物流商、销售商、最终用户以及回收、拆 解等企业的协作。

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5258692/part/5258701.pdf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仅是国内外汽车ELV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深化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必然选择。汽车生产企业作为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生态设计,选择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环保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应用资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小、易于回收利用的绿色制造技术;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在全产业链控制有害物质使用、落实材料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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