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指令名称及代码:
DIRECTIVE 2006/6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6 September 2006 on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and waste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生效日期:
2008年9月26日
适用范围:
欧盟电池指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无论其形状、体积、种类、材料组成或用途。在实际实施时,欧盟电池指令将电池分类三类: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工业电池或蓄电池、汽车电池或蓄电池。
电池指令简介:
电池指令对所有输欧电池产品本身或已被装配至整车内的各类电池提出了:
- 有毒有害物质的禁限用要求: 任何电池或蓄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其他设备中,汞(Hg)含量不得超过0.0005%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已经安装在其他设备中的电池,镉(Cd)含量不得超过0.002%
- 标签要求: 所有电池都需要加贴画叉的带轮垃圾桶。 当电池中含汞超过0.0005%,或含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需要再画叉的带轮垃圾桶下标出相应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号缩写。除2.1和2.2外,便携式电池和汽车电池及蓄电池还需要标注电池容量标签。
- 生产者注册要求:首次将电池或蓄电池投放欧盟市场之前,电池或蓄电池的生产者需在目标市场国的权力机构完成注册,获得电池生产者注册号。完成电池注册的前提条件是以建立电池回收网络或已加入当地的回收组织,具备废旧电池的收集和回收再利用能力。
新电池法简介:
2023年7月28日,欧盟发布了新电池法—— (EU) 2023/1542,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及安全。具体要求包含:
一.可持续性和安全性要求(Art 6 - Art12)
1. 有害物质要求:限制电池中的汞,镉,铅的含量;
2. 碳足迹要求:针对部分类别的电池需满足碳足迹的要求,包括碳足迹声明,加贴含碳足迹及性能等级的标签,低于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值等;
3. 再生材料要求:对含钴、铅、锂、镍的部分类别的电池需要满足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
4. 化学性能和耐久性要求:部分类别的电池需满足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最小值;
5. 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便携式电池和LMT电池应确保在生命周期的任何时段能被指定的人员轻松拆卸或替换;
6. 安全性要求: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在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应当是安全的。
Art 6 有害物质 |
Art 7 碳足迹 |
Art 8 再生材料 |
Art 9,10 化学性能和耐久性 |
Art 11 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 |
Art 12 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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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 镉 | 铅 | ||||||
便携式电池 | √ | √ | √ | √ (一般用途便携式电池(不含纽扣电池) |
√ | |||
SLI电池 | √ | √ | ||||||
LMT电池 | √ | √ | √ | √ | √ | |||
EV电池 | √ | √ | √ | √ | ||||
工业电池 | √ | √ (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 |
√ (无外部存储的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 |
√ (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 |
√ (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 |
二. 标签和信息要求
电池法在原电池指令的基础上,新增了一般信息标签要求(Art 13.1)和二维码要求(Art 13.6)等,并对容量标签(Art 13.2和Art 13.3)的要求进行了细化。
Art 13.1 一般信息标签 |
Art 13.2 容量标签 |
Art 13.3 最短平均使用时间及“不可充电”标签 |
Art 13.4 单独收集符 |
Art 13.5 物质超限标签 |
Art 13.6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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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充电便携式电池 | 2026年8月18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18个月(取更晚者) | 2026年8月18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18个月(取更晚者) | 不适用 | 2025.8.18 | 2024.2.18 | 2027.2.18 |
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 | 不适用 | 2026年8月18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18个月(取更晚者) | ||||
SLI电池 | 2026年8月18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18个月(取更晚者) | 不适用 | ||||
LMT电池 | 2026年8月18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18个月(取更晚者) | 不适用 | ||||
电动汽车电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工业电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此外,还要求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自2024年8月18日起,其电池管理系统中应包含附件七中列出的用于确定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参数的最新数据。
三.合格评定要求
电池应进行合格评定程序,并在符合法规的电池上加贴CE标签并出具符合性声明。
四.尽职调查要求
经济运营者需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包括指定和实施电池尽职调查政策等。
五.电池废弃物管理要求
电池的生产者应完成注册,并获得注册号。组织废旧电池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定期向主管当局报告
服务内容:
瑞旭集团为整车企业提供“一站式汽车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法规合规解决方案”,欧盟电池指令与新电池法的合规服务也被包含于其中,具体的服务内容包含:
车企项目启动前应准备的资料:
项目流程:
FAQ:
1.整车REACH项目的平均周期有多少?建议在什么时间节点开始REACH合规工作?
平均周期约为6个月,建议在SOP前6个月完成招标并正式启动。
2. 整车REACH项目的大致费用为多少?
费用一般为50w~100w人民币,具体取决于车辆零部件数量、已有测试报告情况和出口目的地国家数量。
3. 整车REACH项目主机厂需要投入多少人员来负责项目的实施?
建议由1名工程师主管项目实施,由各SQE负责零部件供应商的技术沟通。
4. 欧盟REACH法规的主管当局是谁?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是欧盟REACH法规的主管当局。具体的权利和执法机构为各成员国的相关部门,如德国为BMUB:Federal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Nature Conservation, Building and Nuclear Safety (BMUB) http://www.bmu.de/en/
5. 欧盟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欧盟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根据国家不同和违规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处罚措施包含:禁售、召回、销毁、罚款以及法人监禁。
6. 欧盟REACH法规的监管方式都有哪些?
欧盟REACH法规的监管方式包括:欧盟执法计划,海关抽查,NGO机构检查,消费者投诉等。
瑞旭优势:
- 瑞旭集团创立于2007年,是国内领先的专业提供REACH合规服务的咨询机构;
- 瑞旭爱尔兰公司自2007年起作为唯一代表已完成1000余种物质的REACH注册,占据中国国内REACH注册服务市场超过70%;
- 瑞旭集团拥有多名超过10年IMDS/CAMDS数据服务经验与有害物质评估测试专家;
- 瑞旭集团已完成的整车全球化学品法规合规项目数近100个,是国内整车REACH合规服务案例最多的机构;
- 瑞旭集团自主整理了全球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核心数据库,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风险材料数据库;
- 瑞旭集团全资子公司希科检测实验室,具备REACH法规所有测试项目的检测能力与相关的CMA/CNAS资质;
- 瑞旭集团的整车方案除覆盖欧盟REACH法规外,还可包括:ELV、POPs、电池、包装、F-gas、BPR等法规,可为客户提供化学品及有害物质法规的一站全解方案;
- 瑞旭集团除欧盟法规外,还能提供全球化学品及有害物质法规合规服务,可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印度、巴西等;
- 瑞旭集团具备除化学品及有害物质法规服务能力外,还提供双碳管理服务(CDP,SBTi,EPD认证,组织碳盘查软件,产品碳足迹计算,ESG咨询等);
- 瑞旭集团的多元化和国际化业务体系,可以及时高效帮助客户处理各种合规问题;
- 严谨、专业、完整的合规咨询流程,保证评估过程的可控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 瑞旭集团的多元化和国际化业务体系,可以及时高效帮助客户处理各种合规问题;
- 法规动态的实时更新和应对;监管当局政策趋势的及时解读和应对;
- 新能源汽车在行业发展中的趋势;电池合规解决方案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