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由于欧盟成员国委员会未就间苯二酚(CAS:108-46-3;EC:203-585-2)这一物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达成共识,故此次拟作为第23批加入SVHC清单的物质中将不包含该物质,其余4项确定物质详见下表: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提议理由 | 常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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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烯基咪唑 | 214-012-0 | 1072-63-5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用作中间体,树脂材料硬化剂等。 |
2-甲基咪唑 | 211-765-7 | 693-98-1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用作药物、化学品等中间体,纤维织品染料助剂等。 |
4-羟基苯甲酸丁酯 | 202-318-7 | 94-26-8 |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人类健康) | 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产品防腐剂、抑菌剂等。 |
二丁基(2,4-戊二酸根合-O,O')锡 | 245-152-0 | 22673-19-4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用作反应催化剂等。 |
ECHA将于6月中下旬正式更新SVHC清单,届时SVHC清单将至少包含209项有害物质,意味着REACH法规的有害物质管控又将向前一步。
南京瑞旭提醒企业,使用了SVHC清单中有害物质的企业将可能需要履行通报或信息传递义务。欧盟要求自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供应商需向ECHA提交其物品中所含SVHC的相关信息至SCIP数据库,企业应明确产品成分信息并尽快熟悉SCIP数据库的提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