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欧盟ECHA正式公布最新的SVHC清单,共163项,相比2014年12月份发布的161项SVHC清单,新增2项内容,详见附表1。
新增2项SVHC内容
名称 | CAS 号 | EC号 | 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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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癸基,己基,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复合物且邻苯二甲酸二己酯(EC 号 201-559-5)含量≥ 0.3% | 68515-51-5 68648-93-1 | 271-094-0 272-013-1 | 主要用作塑化剂和润滑油,例如胶黏剂、建材、电缆膏、聚合物薄膜、PVC混合物、雕塑黏土、指画颜料等 |
2-(2,4-二甲基-3-环己基)-5-甲基-5-(1-甲基丙基)-1,3-二氧恶烷[1]2-(4,6-二甲基-3-环己基)-5-甲基-5-(1-甲基丙基)-1,3-二氧恶烷[2] 及这两个物质的任意组合(卡拉花醛及其同分异构体,还包括卡拉花醛和其同分异构体的任意组合) | 广泛应用于香水、肥皂、洗衣粉等日化产品;同时,它还具有出色的织物留香能力,被广泛用于香波和织物柔顺剂中 |
这两项CMR物质分别由瑞典和荷兰两个国家提议,经过严格的SVHC鉴定程序,最终被判定为SVHC物质,由此,欧盟REACH法规授权物质候选清单,共收录163项SVHC,其中31项已经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14(授权物质清单)。
南京瑞旭提醒您
RoHS法规更新的余热还没有过去(详见:欧盟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 正式将4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SVHC清单又更新了,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南京瑞旭作为大家真诚的伙伴,需要给大家提个醒。RoHS法规缓冲期较长,要到2019年,REACH法规可没有那么长的时间,SVHC公布后半年时间内,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就需要符合新的要求了。对于新的SVHC公布企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通过检测等手段确定是否含有SVHC物质,并将含有情况通报下游客户;2. 如年出口量查过1吨,且某个SVHC在产品中的含量超过0.1%,需要向ECHA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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