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2020年6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第23批4项SVHC,SVHC清单物质总数达到209项。
本次新增的4项物质基本信息如下: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加入原因 | 用途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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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烯基咪唑 | 214-012-0 | 1072-63-5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作为聚合物生产的单体 |
2-甲基咪唑 | 211-765-7 | 693-98-1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作为涂料产品生产中的催化剂 |
二丁基双(2,4-戊二酸根合-O,O’)锡 | 245-152-0 | 22673-19-4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在塑料生产中用作催化剂和添加剂 |
4-羟基苯甲酸丁酯(对羟基苯甲酸丁酯) | 202-318-7 | 94-26-8 |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 – 人类健康) | 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和药品 |
目前已列入SVHC清单的209项物质中,绝大多数是因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属性被列入,共计166项,还有39项物质因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PBT/vPvB)被纳入清单,具有内分泌干扰属性(EDC)的SVHC物质有17项。
企业需注意,产品中如含有以上物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时,其供应商必须向物品的接收方提供安全使用的信息;
- 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 如同时出口量超过了1吨每年,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还需要在2020年6月25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通报;
- 从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中包含超过0.1%的SVHC清单中的物质,还需要向ECHA的SCIP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
- SVHC清单中的物质将来可能被加入授权物质清单,届时企业必须申请授权才能继续使用。
南京瑞旭提醒输欧企业务必持续关注SVHC清单的更新情况,并做好配方升级以及有害物质替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