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并一直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有效保证了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一致性。然而,实践中也存在许可管理文件分散、法律层级较低、许可类型过散过细、企业资源整合利用不足、适应新技术发展不充分等问题。
2018年4月18日,工信部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18年5月18日。征求意见稿在管理文件、企业准入类型、产品准入类型、准入许可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优化。
更多信息参见:
http://zmhd.miit.gov.cn:8080/opinion/noticedetail.do?method=notice_detail_show¬iceid=1928
HIGHLIGHT主要变更
1.大幅减少企业准入的类型
将原来19类生产企业分类,精简调整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6个类别,使得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许可之后,在该类别之内依据市场情况生产新产品的时候,不用再次申请企业准入许可。
2.大幅减少产品准入的类型
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生产同一系族内的产品,将不需要重新申请公告。
3.优化准入许可管理流程
非涉及技术性的行政许可内容的变更——>备案管理
指定检测机构——>获得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和国家级资质认定、具备开展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所需检验能力的检测单位+产品自我检验
货车类整车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的改装车辆进行统一管理,产品准入许可由整车生产企业申报
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共享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相关能力,对车辆生产企业和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予以简化
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导致相关准入事项不能满足或不适用现行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的,可经评估豁免部分或全部要求
4.减少审批时间和要提交的材料
不再要求检验方案
允许认证结果替代检验报告
5.精简了许可管理文件
将现行的《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十个许可管理文件进行整合,纳入本《办法》,同时删除了管理过细的内容,方便企业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