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7年12月,发布了一部关于确定重型车辆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的法规——(EU) 2017/2400。
该法规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车辆制造商应在新车销售、注册、投放服务前使用欧盟委员会最新版本的模拟工具确定该车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并记录该结果。
该法规仅要求车辆制造商确定新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并未对其进行限量管控,也未提及相应的监管及通报。制造商仅需使用官方指定的工具计算新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并在注册、销售时将这些信息附加在客户信息文件中即可。
适用车型
适用于2007/46/EC附件II中定义的技术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超过7500kg的N2类机动车辆和所有N3类机动车辆。
——(EU) 2017/2400 第2条第1款
通俗来讲,即额定载重大于7500kg的机动车辆。
该法规的附件I,根据N类车辆的驱动形式、底盘结构以及额定载重,进一步将其分成17组。其中组别带括号的不适用本法规。
过渡期规定
对于以下组别的车辆,在制定日期后,如果未确定车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成员国应禁止其注册、销售和投放服务。
2019年7月1日起,第4,5,9,10组的车辆;
2020年1月1日起,第1,2,3组的车辆;
2020年7月1日起,第11,12,16组的车辆。
背景阅读
卡车,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是最具代表性的重型车辆,其排放量目前占道路交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5%左右,并预计在未来会进一步增加。未来达到到2050年交通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60%的目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抑制重型车辆的排放。
更多动向
欧盟已于2017年5月31日提交了关于监管和报告重型车辆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的法规草案。拟要求成员国和重型车辆的制造商于2020年起,每年收集车辆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并按指定格式向欧盟委员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