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RR指令名称及代码:
DIRECTIVE 2005/6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6 October 2005 on the type-approval of motor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ir reusability, recyclability and recoverability
适用范围:
欧盟RRR指令适用于70/156/EEC定义的M1或N1类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的新的或再使用的零部件。
- M1类:用于运载乘客的车辆,除了驾驶座外,座位不超过8个。
- N1类:用于运载货物的车辆,最大重量不超过3.5吨。
RRR指令简介:
只有满足RRR指令的相关车辆才能获得欧盟或其成员国的EC型式认证。
RRR分别代表Reuse、Recycle、Recovery,指令的具体要求如下:
- 车辆中可再使用与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质量占比须≥85%
- 车辆中可再使用与可再生利用的材料质量占比须≥95%
车辆制造商须根据ISO 22628:2002 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表,须包含车辆的结构拆解指南与材料明细。轮胎可以被视为可回收,重量单位需要使用千克(kg)表示,并保留一位小数。RR的计算也需保留一位小数,允许四舍五入。
ISO 22628: 2002简介:
标准中可回收再利用率与可再生利用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各符号的含义见下表:
符号 | 描述 |
---|---|
mp | 预处理阶段的材料质量 |
mD | 拆解阶段的零件质量 |
mM | 金属分离步骤中的金属质量 |
mTr | 剩余可回收再利用的非金属质量 |
mTe | 剩余可再生利用的非金属质量 |
mV | 整车质量 |
车辆可回收再利用率与可再生利用率的计算实施步骤如下:
- 预处理:所有液体,电池,滤油器,液化石油气(LPG)罐,压缩天然气(CNG)罐,轮胎,催化转化器。这些零件和材料都可视为可回收再利用。
- 拆解。车辆零件可依据其可拆解性,被视为可回收再利用。
- 金属分离。所有的金属均可视为可回收再利用。
- 非金属残留处理。包括:玻璃,聚合物,弹性体,改性有机天然材料(皮革、木材、纸板、羊毛),其他(电子元件等)。有成熟回收技术支持的非金属可被视为可回收再利用,可以能量形式回收的非技术可被视为可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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