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集团希科检测瑞旭科新生物GPM登录
咨询热线:+86-571-87206561
CIRS
首页
服务内容
汽车出海
绿色制造
双碳管理
欧盟
欧盟REACH法规
欧盟(M)SDS编制与多语言翻译
德国化学品WGK与LGK分类
欧盟POPs法规
欧盟BPR法规
欧盟ELV指令与新ELV法
欧盟RRR指令
欧盟WFD指令
欧盟电池指令与新电池法
欧盟包装指令及新包装法
欧盟F-GAS与汽车空调排放指令
欧盟UFI申请及PCN通报
英国REACH(UK-REACH)法规
土耳其KKDIK法规
中国
中文MSDS编制
IMDS与CAMDS
零部件REACH合规认证咨询
亚太
韩国REACH(K-REACH)法规
韩国BPR(K-BPR)法规
韩国KC认证咨询
韩国KS认证咨询
日本CSCL法规
印度BIS认证咨询
日本JIS认证咨询
北美
美国TSCA法规
加州65号提案
国际
全球MSDS编制与翻译
数字化产品
GPM在线版瑞碳云GPM单机版
车合规
新闻与观点
最新资讯专家观点
课程与培训
资源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内容
- 汽车出海- 绿色制造- 双碳管理
数字化产品
- GPM在线版- 瑞碳云- GPM单机版
车合规
- 车合规
新闻与观点
- 最新资讯- 专家观点
课程与培训
- 课程与培训
资源中心
- 资源中心
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logo
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19路星智汇商务花园14-1幢
电话:+86-571-87206561Email:cxd@cirscn.com
Copyright © 2026 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20007698号-1
  • 首页
  • /
    专家观点
  • /
    ​「欧盟」REACH附件XIV新增新冠疫苗研发物质的豁免用途
  • 首页
  • /
    专家观点

​「欧盟」REACH附件XIV新增新冠疫苗研发物质的豁免用途

# REACH法规# REACH附件17
发布时间:2020-12-23
访问次数:2611
阅读本文需 3 分钟

​「欧盟」REACH附件XIV新增新冠疫苗研发物质的豁免用途

2020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REACH法规附件XIV的修订案(REGULATION (EU)2020/2160),确定将授权物质清单中第42项物质(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包括界定明确的物质以及UVCB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新冠肺炎(COVID-19)的最晚申请日和日落之日分别推迟至2022年6月22日和2023年12月22日,该修订案于2020年12月22日起生效。

正式修订内容如下:

编号

42

物质

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包括界定明确的物质以及UVCB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

根据法规第57条的内在属性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环境)

最晚申请日

  • 2019年7月4日
  • 2022年6月22日,用途如下:
  • --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药物,或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配件**,鉴于其可用于COVID-19的诊断、治疗或预防;

-— 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配件可用于COVID-19的诊断、治疗或预防。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7年4月5日颁布的法规(EU) 2017/746,关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并废除指令98/79/EC和决定2010/227/EU (OJ L 117, 5.5.2017, p.176)

日落之日

  • 2021年1月4日
  • 2023年12月22日,用途如下:
  • --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药物,或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配件,鉴于其可用于COVID-19的诊断、治疗或预防;
  • --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配件可用于COVID-19的诊断、治疗或预防。

豁免用途

-

南京瑞旭建议

企业应及时关注相关物质的授权和豁免情况以履行合规义务,如需了解更多REACH法规信息,物品合规等事宜,可通过服务热线400-0303-200或邮件info@cirscn.com与我们联系。

相关文章

REACH法规下SVHC、授权物质(附件14)、限制物质(附件17)的定义与区别
REACH法规下SVHC、授权物质(附件14)、限制物质(附件17)的定义与区别
很多产品的企业对于REACH法规下的SVHC、授权物质、限制物质的内容不是很了解,不清楚这些清单的具体要求,也不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将为您简单介绍REACH法规下,这三张清单的关系及区别。
「欧盟」REACH拟延长新冠疫苗研发物质的使用期限
「欧盟」REACH拟延长新冠疫苗研发物质的使用期限
2020年1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向WTO递交了关于修订REACH法规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的通报案(G/TBT/N/EU/758),拟推迟第42项物质(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包括界定明确的物质以及UVCB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新冠肺炎(COVID-19)的最晚申请日和日落之日。
上一篇:「欧盟」欧盟将于2022年起严控CMR等有害物质超 标的纹身墨水和永久性化妆品
下一篇:「欧盟」REACH附件XVII清单删除十溴联苯醚等3项物质
继续阅读本文相关话题
# REACH法规# REACH附件17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现在关注cirscn微信公众帐号,时时与您分享新鲜出炉的法规咨讯和贸易预警,让自己也成为环保法规专家吧!

南京瑞旭微信公众号

① 本网所有稿件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为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②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文章热门文章
SVHC(REACH高关注物质)专题介绍 附最新251项清单下载
REACH法规82项限制物质清单(最新REACH附件17清单)
REACH法规下SVHC、授权物质(附件14)、限制物质(附件17)的定义与区别
欧盟RoHS 2.0最新完整版豁免清单
中国RoHS 2——《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国际材料数据系统IMDS
清除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