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对2项提议纳入SVHC清单的物质展开公众咨询,公众评议将截止于2020年10月16日。
该2项物质详细信息如下:
编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提议国 | 提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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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2-(2-甲氧基乙氧基)乙基)醚(四乙二醇二甲醚) | 205-594-7 | 143-24-8 | 奥地利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2 | 二月桂酸二辛基锡,锡烷,二辛基-,双(椰油酰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锡烷,二辛基-,双(脂肪酰氧基)的衍生物。其中C12是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数 | - | - | 瑞典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常见用途举例:
物质1:常用于焊料、吸附剂、化学中间体、加工助剂、油墨等。
物质2:常用于胶粘剂和密封剂、涂料和油漆、稀释剂、除漆剂、填料、腻子、石膏、模型粘土、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非金属表面处理产品、油墨和碳粉、pH调节剂、絮凝剂、沉淀剂、中和剂、皮革处理产品、纸张处理剂、抛光剂、蜡混合物、聚合物制剂、纺织品染料、浸渍产品、清洗和清洁产品,用于塑料制品、布料、纺织品、服装和皮革的生产等。
南京瑞旭提醒
南京瑞旭提醒企业,SVHC每年会更新两次,使用了这些有害物质的企业将需要履行通报或者信息传递的义务。欧盟自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供应商需向ECHA提交物品中所含SVHC的相关信息至SCIP数据库,输欧企业需尽快熟悉SCIP数据库数据准备以及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