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ECHA和丹麦环保局(EPA)就新增REACH附件17中关于产品中四项邻苯二甲酸酯(DIBP, DBP, BBP, DEHP)的限制,着手准备REACH附件15所提及的卷宗。现REACH法规附件XVII已有关于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但仅限于玩具及儿童产品。
早在四年前,丹麦就因该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的生殖毒性提出了限制提案。希望限制在室内用品和拟与皮肤或黏膜接触的产品中使用该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然而,REACH委员会考虑到其快速下降的体积及暴露数据,认为这些物质的使用并不会造成风险,因此,否决了该提议。
去年,因该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属于内分泌干扰物,符合REACH法规第57条(f)的内容,丹麦再次向ECHA提议增加这四项已列入候选清单(SVHC)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危险属性。但最终ECHA仅增加了DEHP的危险属性。
本次,ECHA和丹麦环保局考虑到欧盟境外的绝大多数产品含有这些邻苯二甲酸酯,且几乎没有任何应对法规。因此认为,有必要将这些邻苯二甲酸酯列入REACH法规限制物质清单(附件XVII)来规范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
欧洲塑化剂同业工会(ECPI)认为,原则上,这样的限制条款将为欧盟境内外的产品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是从中国、印度、其它亚洲国家和拉丁美洲进口的产品。
南京瑞旭提醒您,欧盟将规范产品中塑化剂的使用,对于绝大多数的塑胶企业来说,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企业应知悉法规动态,及时应用相应的替代产品,以适应欧盟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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