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5年9月5日公布的官方公报上颁布了新的REACH附件XVII修订法规——REGULATION (EU) 2015/1494(以下简称修订法),修订附件17中苯的限制。
基于现行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项第3段的要求:
当苯作为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0.1%(m/m)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然而,由于地质特性,从某些气田中获得的天然气含苯的质量分数大于0.1%(m/m),然而,其体积分数小于0.1%(v/v)。为了将天然气中苯含量降低至0.1%(m/m),资本支出和业务费用将非常之高。
而在2013年荷兰国家公共卫生和环境研究所出具的一份风险评估中的结论指出:投放市场的供消费者使用的,含苯质量分数大于0.1%(m/m),而体积分数小于0.1%(v/v)的天然气,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随后,在2014年11月28日,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确认了此结论。
因此,ECHA颁布了此修订法,对附件XVII中第5项第2栏中的第4条进行增订,增加了(c)点,即:
(c) 投放市场供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若其苯浓度小于0.1%(v/v)。
本条限制将于2015年9月2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