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 2021/115,对POP法规((EU) 2019/1021)附件I中PFOA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修订案将于发布后第20天生效,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根据法规(EU) 2021/115,欧盟POP法规进行了如下修订:
1.进一步明确关于PFOA相关化合物的非有意添加痕量(UTC)限制适用于生产6个或以下完全氟化碳原子的PFOA替代品的中间体;
2.删除聚四氟乙烯电离辐射生产过程中“400 kilograys”的剂量限定;
3.增加对侵入性设备和可植入设备以外的医疗器械的豁免,并将这些产品中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非有意添加痕量(UTC)限值规定为2mg/kg。
点击此处还可下载最新POP法规管控物质清单。
本次修订未对除医疗器械以外其他产品的合规要求产生实际影响,南京瑞旭提醒企业持续关注南京瑞旭官网或公众号“南京瑞旭”,以获取更多POP法规更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