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铅、镉、六价铬豁免条款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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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铅、镉、六价铬豁免条款更新

2020年3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欧盟RoHS指令(2011/65/EU)的修订案(EU)2020/360、(EU) 2020/361、(EU) 2020/364、(EU) 2020/365和(EU)2020/366,对铅、镉、六价铬的豁免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EU) 2020/361,2011/65/EU附件III第9条被替代如下:

根据(EU) 2020/365,2011/65/EU附件III第41条被替代如下

根据(EU) 2020/360,2011/65/EU 附件 IV,第37条被替代如下:

根据(EU) 2020/366,2011/65/EU附件IV第41条被替代如下:

根据(EU) 2020/364, 2011/65/EU附IV新增第44 条:

除(EU)2020/364外,其余修订豁免条款,成员国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采纳并发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并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EU)2020/364新增的豁免条款附件IV第44条,成员国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采纳并发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并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南京瑞旭提醒电子电器生产企业持续关注RoHS指令豁免修订动态,避免豁免条款更新导致产品合规状态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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