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 No 10/2011修订条款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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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 No 10/2011修订条款即将实施

2014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对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Regulation (EU) No 10/2011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该修订条款将于今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执行。这意味着中国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出口企业将面临新的违规风险,相关企业法规应对压力大增。产品可能会因不符合新的法规条款而被要求撤回或召回

据统计,2014年仅宁波地区出口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就超过5亿美元,其中输欧约占总量20%以上,出口额超1亿美元,涉及宁波出口生产企业400余家。南京瑞旭提醒企业应积极、合理地应对法规变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近期应积极核对法规修订内容,确认产品的合规状态,准备好合规文件,以备查验。

本次即将实施的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Regulation (EU) No 10/2011修订的主要内容见下表:

*FCM:食品接触材料
1.在附录I表1中新增2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
FCM物质识别号包装材料参考号CAS号物质名称是否作为添加剂或聚合物助剂是否用做FCM单体物质迁移结果是否可以用脂肪缩减因子修正标示特定迁移限量(mg/kg)基团限制识别号限制和规范符合性验证注释
8726607-41-62-苯基-3,3-二(4-羟苯基)苄甲内酰胺0.05只使用在聚碳酸酯共聚物中的共聚单体中(20)1
9883634-83-1 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34)2基团限制识别号适用于它的水解产物1,3-苯基二甲胺。只作为共聚单体,使用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合物薄膜多层膜中层薄膜的生成中
2.在附录I表1中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
FCM物质识别号包装材料参考号CAS号物质名称是否作为添加剂或聚合物助剂是否用做FCM单体物质迁移结果是否可以用脂肪缩减因子修正标示特定迁移限量(mg/kg)基团限制识别号限制和规范符合性验证注释
34047440461-58-5双氰胺60
3.将附录I表1中原来对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mg/kg
FCM物质识别号包装材料参考号CAS号物质名称是否作为添加剂或聚合物助剂是否用做FCM单体物质迁移结果是否可以用脂肪缩减因子修正标示特定迁移限量(mg/kg)基团限制识别号限制和规范符合性验证注释
421130001477-55-01,3-苯基二甲胺(34)2
4. 在附录I表2中增加一项物质基团限制
基团限制识别号FCM物质识别号特定迁移限量(mg/kg)基团限制说明
(34)421
988
0.05以1,3-苯基二甲胺作为表达式
5.在附录I表3中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注释编号符合性验证注释
(20)物质含有苯胺作为杂质时,需要根据附录II(2)中针对芳香伯胺的限制条款进行符合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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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制定并持续更新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及标准,出口企业压力剧增,因此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国内外相关法规动态,建立相关的材料信息管理体系,并配合有效的测试方案进行产品有害物质风险控制。南京瑞旭将竭诚为您提供完善、全面、专业的法规咨询服务,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ECBOS全物质申报系统)及合理的检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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