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于2021年1月发布了五项物质的最终规则,以对根据TSCA第6(h)节确定的五项PBT物质采取行动,解决风险并减少暴露,这些最终规则已于2021年2月5日生效,将于2021年3月8日起陆续实施。
这五项PBT物质为:
- 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CAS号 732-26-3);
- 十溴二苯醚(DecaBDE)(CAS号 1163-19-5);
- 苯酚,异丙基磷酸酯(3:1)(PIP(3:1))(CAS号 68937-41-7);
- 五氯苯硫酚(PCTP)(CAS号 133-49-3);
- 六氯丁二烯(HCBD)(CAS号 87-68-3)。
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
1. 禁令
- 自2026年1月6日起,禁止商业分销2,4,6-TTBP以及装于体积小于35加仑的容器中的2,4,6-TTBP浓度大于0.3%(以质量计)的产品;
- 自2026年1月6日起,禁止加工和商业分销2,4,6-TTBP以及浓度大于0.3%(以质量计)的2,4,6-TTBP油和润滑油添加剂。
2,4,6-TTBP油和润滑油添加剂是指用于任何粘性的、旨在降低运动部件之间摩擦的产品中含2,4,6-TTBP的添加剂,无论是矿物油还是合成油基,包括发动机曲轴箱和齿轮油以及轴承润滑脂。该定义不包括液压油和其他主要目的不是降低摩擦的油。
2. 记录保管
自2026年1月6日起,该物质的分销商必须保留与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规的其他规定有关的一般业务记录,例如发票和提货单。这些记录必须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十溴二苯醚(DecaBDE)
1. 禁令
自2021年3月8日起,禁止生产和加工DecaBDE以及含DecaBDE的产品/物品;自2022年1月6日起,禁止商业销售DecaBDE以及含DecaBDE的产品/物品。
2. 分阶段禁令
- 自2022年7月6日起,禁止生产、加工以及商业分销用于酒店行业窗帘的DecaBDE,以及已添加DecaBDE的窗帘。
- 自2023年1月6日起,禁止加工和商业分销用于核发电设施中的电线和电缆绝缘层的DecaBDE,以及已添加DecaBDE的电线和电缆绝缘层。
- 自2024年1月8日起,禁止生产、加工和商业分销DecaBDE以用于安装在新航空航天飞行器中或作为新航空航天飞行器一部分进行分销的零件,以及已添加DecaBDE的用于此类飞行器的零配件。自航空航天飞行器使用寿命结束起,禁止进口、加工和商业分销于2024年1月8日前制造的装配有含DecaBDE零配件的航空航天飞行器。自航空航天飞行器使用寿命结束起,禁止生产、加工和商业分销DecaBDE以用于航空航天飞行器维修装配件,以及已添加DecaBDE的用于此类飞行器的维修/备用件。
- 自车辆使用寿命结束或2036年起(以较早者为准),禁止生产、加工和商业分销用于汽车维修/备用件的DecaBDE,以及已添加DecaBDE的用于此类车辆的维修/备用件。
- 自托盘使用寿命结束起,禁止商业分销2021年3月8日之前制造的含有DecaBDE的塑料运输托盘。
3. 豁免
加工及商业分销从产品/物品中回收的含DecaBDE的塑料和由此类回收塑料制成的,且在其回收及生产过程中未添加新的DecaBDE的含DecaBDE的产品/物品。
4. 记录保留
自2021年3月8日起,生产、加工和商业分销物质本身或含该物质的产品/物品,必须保留与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规的其他规定有关的一般业务记录,例如发票和提货单。
- 这些记录必须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 这些记录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表明物质本身或含该物质的产品/物品符合禁令。
- 应EPA要求,这些记录应在30个日历日内提供。
- 分阶段禁令第(5)条及豁免不适用。
苯酚,异丙基磷酸酯(3:1)(PIP(3:1))
1. 禁令
自2021年3月8日起,禁止加工和商业分销PIP(3:1),以及含PIP(3:1)的产品/物品。
自2021年3月8日起,禁止在生产,加工和商业分销过程中向水体排放PIP(3:1)和含PIP(3:1)的产品,并要求遵守适用法规和最佳管理规范以防止在商业使用过程中将PIP(3:1)和含PIP(3:1)的产品排放到水体中。
2. 分阶段禁令
- 自2025年1月6日起,禁止加工和商业分销用于粘合剂和密封剂的PIP(3:1)和含PIP(3:1)的产品,以及含PIP(3:1)的粘合剂和密封剂。
- 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加工和商业分销用于摄影印刷品的PIP(3:1),以及含PIP(3:1)的摄影印刷品。
3. 豁免
以下加工和商业分销情况属于豁免:
- 用于航空工业或满足军事安全和性能要求的液压油中使用的PIP(3:1),若无满足美国国防部规格要求的可替代化学物质;用于此类液压油的含PIP(3:1)的产品;用于此用途的含PIP(3:1)的液压油。
- 用于润滑剂和油脂的PIP(3:1)以及含PIP(3:1)的产品,和含PIP(3:1)的润滑剂和油脂。
- 用于汽车和航空航天飞行器的新零件和维修/备用件的PIP(3:1)以及含PIP(3:1)的产品;用于此类车辆和飞行器的已添加PIP(3:1)的新零件和维修/备用件;以及含添加了PIP(3:1)的新零件和维修/备用件的汽车和航空航天飞行器。
- 用作生产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剂的封闭系统中的中间体的PIP(3:1)和含PIP(3:1)的产品;
- 用于机车和航海专用发动机空气滤清器的PIP(3:1)以及含PIP(3:1)的产品,和用于机车和航海设备的含PIP(3:1)的专用发动机空气滤清器;
- 从含PIP(3:1)的产品/物品中回收的塑料,且在回收过程中未添加新的PIP(3:1);
- 用(6)中的回收塑料制成的终产品/物品。
4. 记录保留
自2021年3月8日起,生产、加工和商业分销物质本身或含该物质的产品/物品,必须保留与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规的其他规定有关的一般业务记录,例如发票和提货单。
- 这些记录必须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 这些记录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表明物质本身或含该物质的产品/物品符合禁令。
- 应EPA要求,这些记录应在30个日历日内提供。
- 豁免第(6)条和第(7)条不适用
五氯苯硫酚(PCTP)
1. 禁令
自2021年3月8日起,禁止生产和加工PCTP以及含PCTP的产品/物品,除非PCTP的浓度小于等于1%(以质量计)。自2022年1月6日起,禁止商业分销PCTP以及含PCTP的产品,除非PCTP的浓度小于等于1%(以质量计)。
2. 记录保留
自2021年3月8日起,生产,加工或商业分销物质本身或含该物质的产品/物品(,必须保留与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规的其他规定有关的一般业务记录,例如发票和提货单。这些记录必须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六氯丁二烯(HCBD)
1. 禁令
自2021年3月8日起,禁止生产、加工以及商业分销HCBD以及含HCBD的产品/物品,除非其作为生产氯化溶剂时的副产品,或作为废燃料燃烧的HCBD的加工和商业分销。
2. 记录保留
自2021年3月8日起,生产,加工或商业分销物质本身或含该物质的产品/物品(,必须保留与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规的其他规定有关的一般业务记录,例如发票和提货单。这些记录必须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以上所有禁令不适用于:
- 早前已进行了商业分销而出售给最终用户(即以转售以外的目的而购买或获得成品的任何人)的化学物质、以及含有此类化学物质的产品/物品。最终用户的示例包括将产品捐赠给慈善机构的消费者。
- 处置化学物质、以及含有此类化学物质的产品/物品,以及以处置为目的的对化学物质、以及含有此类化学物质的产品/物品进行的进口、加工和商业分销。
- 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化学物质以及含有此类化学物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加工、商业分销和使用。
南京瑞旭提醒
南京瑞旭提醒输美企业密切关注法规动态,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确认,确保自身产品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