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5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一项授权法规C(2025)2567,拟在欧盟POPs法规附件Ⅰ的A部分新增UV-328的管控要求。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7月15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POPs法规的修订案——(EU) 2025/843,正式将UV328列入欧盟POPs法规禁用物质清单中。
至此,欧盟POPs法规附件Ⅰ禁用物质清单正式由30项升级至31项。
POPs法规附件Ⅰ的A部分中新增条目
物质名称 | CAS号 | EC号 | 作为中间体使用或其它规范的特定豁免 |
---|---|---|---|
2-(2H-苯并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 (UV-328) | 25973-55-1 | 247-384-8 | 1.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UV-328浓度等于或低于:(a) 100 mg/kg(0.01%重量计),自2025年8月4日起;(b) 10 mg/kg(0.001%重量计),自2027年8月4日起;(c) 1 mg/kg(0.0001%重量计),自2029年8月4日起;2. 作为例外,下列情形中含有UV-328的物品可被投放市场和使用:(a) 用于陆地机动车辆中,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b) 用于陆地机动车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车辆的工业涂料,以及大型钢结构的重防腐涂料,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c) 用于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d) 用于偏光片中的三醋酸纤维素膜,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e) 用于相纸中,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f) 用于民用和军用飞机中,有效期至2030年8月4日;(g) 为下列任何一项提供备件:(i) 陆地机动车辆;(ii) 用于农业、林业和建筑的固定式工业机械;(iii) 用于分析、测量、控制、监测、测试、生产和检验的液晶显示设备,医疗设备除外;上述设备在生产中初次使用,直至其使用寿命结束或至2043年12月31日(以先到者为准)(h) 为下列任何一项提供备件:(i) 符合 (EU) 2017/745 法规和 (EU) 2017/746 法规范围内的设备中的液晶显示设备;(ii) 用于分析、测量、控制、测试、生产和检验的液晶显示设备。上述设备在生产中初次使用了 UV-328,直至其使用寿命结束。(i) UV-328最初用于民用和军用飞机的备件生产,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3. 在第2点(a)至(i)项规定的相关豁免到期日之前或当日,已在欧盟境内使用的含UV-328物品,可继续使用 |
南京瑞旭提醒
UV-328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塑料、涂料和化妆品中的紫外线吸收剂,它能够有效防止材料因紫外线暴露而老化。南京瑞旭提醒输欧企业对产品中的UV-328含量进行确认,避免因产品不合规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