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新增回收硬质PVC中铅、镉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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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新增回收硬质PVC中铅、镉的豁免

2023年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 2024/232 ,在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第46条豁免。

该指令将于发布后20天生效。各成员国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规,该豁免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增的豁免

项数豁免项目适用范围及期限
46用于电动门窗的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该塑料型材含聚氯乙烯废弃物(以下简称“回收硬质 PVC”)生产的混合物,在回收硬质 PVC 材料中镉的浓度不超过 0.1%(按重量计)和铅的浓度不超过 1.5%(按重量计)。

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从电动门窗回收的硬质 PVC 只能用于生产REACH法规附件 XVII 第 63 条第 18(a) 至 (d) 点指定类别的新物品 。

含回收硬质 PVC 且铅浓度大于等于 PVC 材料重量 0.1% 的 PVC 物品的供应商应确保,在将这些物品投放市场之前,在物品上标有明显、清晰且不可磨灭的声明:“Contains ≥ 0,1 % lead”。若因物品性质无法在物品上标记的,应当在物品的包装上标记。

含回收硬质 PVC 的 PVC 物品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国家执法机构提交书面证据,以证实这些物品中 PVC的回收来源的声明。由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证明的计划颁发的证书(例如根据 EN 15343:2007 或同等认可标准制定的证书)可用于证实欧盟生产的 PVC 物品的此类声明。关于进口物品中 PVC 来源的回收声明应附有由独立第三方颁发的可提供同等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证明的证书。
适用于第11类,并将于2028年5月28日到期。

背景阅读

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了关于在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对含有回收PVC的电动门窗中的镉和铅给予豁免的申请。经过对该申请的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使用回收的PVC所需的能源和自然资源比使用无铅无镉的原生PVC所需要的少,满足RoHS指令第5(1)(a)点规定的相关条件之一,且该豁免不会削弱REACH法规所提供的环境和健康保护,故批准此豁免。豁免将于2028年5月28日到期。

瑞旭提醒

电子电气出口商应密切关注欧盟RoHS指令更新动态,建立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及时更换不合规物料,避免违规产品出口。

资源下载

中英文【欧盟】RoHS 2.0 附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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