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欧盟发布三个通告拟修订RoHS 2.0 附件III和附件IV的豁免清单。该三个通告分别为:G/TBT/N/EU/257、G/TBT/N/EU/258、G/TBT/N/EU/259。
主要内容
G/TBT/N/EU/257对附件III中原先已到期的第39条豁免条款延长了其豁免到期时间,并新增第39(b)项豁免:
修订条款 | 豁免用途 | header |
---|---|---|
39(a) | 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的彩色转换II-VI族发光二极管(每平方毫米发光区域的镉含量小于10微克)内所含的镉。 | 2017年6月30日到期 |
39(b) | 用于显示照明应用中的下转换镉基半导体量子点中的镉(每平方毫米显示屏区域的镉含量小于0.2μg)。 | 2018年6月30日到期 |
G/TBT/N/EU/258对附件IV进行修订,新增第41条豁免:
41. 用于血液和其他体液、体气分析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中电位、电流、电导传感器聚氯乙烯(PVC)基材中作为热稳定剂的铅。2018年12月31日到期。
G/TBT/N/EU/259对附件IV进行修订,新增第42条豁免:
42. 用于具有高工作频率(>50MHz)操作模式的血管内超声成像系统中的电旋转连接器中的汞。2019年6月30日到期。
上述几项豁免将于法规正式公布于官方公报(Office Journal)后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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