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6日公布了关于修订REACH附件17中关于石棉限制的法规草案。
根据该草案关于石棉限制的第一点将被下文替代:
1. 禁止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此类纤维及故意添加此类纤维的物品和混合物。 然而,若在[法规生效日]使用的含温石棉隔膜的电解设备已根据当时有效的本段获得成员国的豁免,那么,第一小段将不适用于这些电解设备中的隔膜以及仅用于维修这类隔膜的温石棉直到2025年6月30日,若该用途符合2010/75/EU指令(*)中规定的允许条件。 任何受益于这种豁免的下游用户应于每个日历年度的1月31日向相关电解设备所在地的成员国发送一份报告,表明根据豁免在隔膜中使用的温石棉的量。成员国需要将该报告的副本送交欧盟委员会。 此外,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成员国要求下游用户监测空气中的温石棉,且该结果应包括在上述报告中。 (*) Directive 2010/75/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4 November 2010 on industrial emissions (integrate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Recast) (OJ L 334, 17.12.2010, p.17) |
背景阅读:
据2011年欧盟成员国提交的报告,有5台电解设备中使用的含温石棉的隔膜获得了豁免,而在这5台设备中,仅有两台仍保持运行。
2013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依据附件17第6条限制条款的第一点中提及的责任,要求ECHA准备附件XV的卷宗来考虑关于限制含温石棉的隔膜的投放市场及使用。
2014年1月17日,ECHA完成了附件XV卷宗,该卷宗提议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修订现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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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成员国获得的关于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温石棉的隔膜及仅供维修使用的温石棉的豁免持续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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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成员国通过报告要求来获得更好的监管和实施。
2014年11月26日,RAC采纳了以下观点:在一个工厂中没有工人暴露在温石棉下,且另一个暴露情况的风险也通过将使用温石棉的潜在风险控制到最低关注度的风险管理措施得到减少。该观点的进一步结论是温石棉并不对环境释放,且即刻关闭两个工厂的好处是微不足道的。此外,出于工艺和特定的技术考虑,现在没有合适的替代方法。为了促进逐步淘汰在欧盟使用温石棉的目标,提高现有豁免的清晰度和透明度,RAC同意了附件XV卷宗中提议的修订。
2015年3月9日,SEAC采纳的观点指出一个工厂现存的含细胞的石棉将在2025年被拆除,另一个工厂的运营商声称正在现有的设备上使用不含温石棉的隔膜进行生产水平测试,并最晚将于2025年进行全面替代。SEAC同时指出立刻关闭这个工厂将导致企业贬值增加及失业,SEAC也注意到后一个工厂的运营商承诺在2017年年底停止进口温石棉。考虑到在欧盟逐步淘汰使用温石棉的总体目标,并提高现有豁免的清晰度和透明度,SEAC建议成员国获得的关于投放市场的隔膜和纤维的豁免应持续到2017年底。
SEAC采纳观点后,设想于2025年完全替代温石棉使用的运营商加入了成员国当局设立的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涉及为了确保从2014年起用非石棉的可替代材料逐步替代含温石棉的隔膜并最晚于2025年6月30日达到全面替换。因此,成员国获得允许含温石棉隔膜的使用和温石棉纤维仅用于隔膜维修的豁免的适用时间将持续到2025年6月30日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