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5年10月16日发布RoHS修订草案。该草案主要修订RoHS附件IV中关于医疗设备及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
该草案拟将附件IV中第31条豁免删除。并改成如下。
31a. 若再利用发生在经过审核的封闭B2B回收系统中且部件的再使用已向消费者通报。那么,从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中回收的,以及供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使用的零部件中的铅、镉、六价铬以及PBDE是豁免的,这些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设备及电子显微镜及其配件。豁免的有效期:
- 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外的医疗设备截止到2021年7月21日;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到2023年7月21日;
- 电子显微镜及其附件截止到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