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欧盟向WTO提交了G/TBT/N/EU/674,G/TBT/N/EU/675,G/TBT/N/EU/676,G/TBT/N/EU/677共4份通报, 拟修订RoHS指令的豁免条款,涉及铅、镉和六价铬三项物质。
根据通报案G/TBT/N/EU/674和G/TBT/N/EU/677,RoHS指令(2011/65/EU)附件III第9条和第41条拟修订如下:
序号 | 豁免内容 | 豁免截至日期 |
---|---|---|
9 | 六价铬用作吸收式电冰箱中碳钢冷却系统中的防腐剂,其重量不超过冷却液的0.75% | 适用于第8,9和11类设备,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除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设备,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设备中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设备,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
9(a)-I | 设计全部或部分使用电加热器,在恒定运行条件下平均使用功率输入<75 W的吸收式电冰箱(包括迷你冰箱) ,六价铬作为碳钢冷却系统冷却液中的防腐剂,其重量不超过冷却液的0.75% | 适用于第1~7类设备和第10类设备,并于指令发布12个月后到期 |
9(a)-II | 六价铬作为吸收式电冰箱中碳钢冷却系统冷却液中的防腐剂,其重量不超过冷却液的0.75%: -设计全部或部分使用电加热器,在恒定运行条件下平均使用功率输入≥75 W的吸收式电冰箱;-设计全部使用非电加热器的吸收式电冰箱 | 适用于第1~7类设备和第10类设备,并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
41 | 点火模块和其他电气和电子发动机控制系统(由于技术原因,必须直接安装在曲轴箱或手持内燃机汽缸内的) 中使用的电子电气元件的焊料和最终表面材料,以及印刷电路板表面材料中铅 | 适用于所有类别的设备,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第1~7类和第10类、第11类设备,于该指令发布第12个月后到期; -除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第8、9类产品,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第8类产品中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
根据通报案G/TBT/N/EU/676,RoHS指令(2011/65/EU)附件IV第37条拟进行以下更新:
“37.用于电导率测量的镀铂电极中的铅,以下至少有一种情形适用:
(a) 在未知浓度的实验室应用中,电导率范围超过一个数量级(如范围在0.1mS/m和5mS/m之间)的大范围测量;
(b) 样本精确度范围为+/-1%和需要高耐蚀性电极的溶液测量:
(i)溶液酸度<pH 1;
(ii)溶液碱度>pH 13;
(iii)含有卤素气体的腐蚀性溶液;
(c) 必须使用便携式工具进行的电导率超过100mS/m的测量。 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根据通报案G/TBT/N/EU/675,RoHS指令(2011/65/EU)附件IV拟新增以下条款:
“44.设计用于电离辐射暴露超过100Gy /小时,且总剂量超过100kGy的环境中,中心分辨率大于450电视线的摄像机,其耐辐射视频摄像管中的镉。
适用于第9类产品,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本指令后的第84个月的最后一天到期。”
RoHS指令豁免到期而未有企业申请更新的,相关电子电气产品就必须强制性符合相关限量要求,南京瑞旭在此提醒电子电气企业密切关注RoHS指令修订状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材料替代事宜,避免因豁免到期影响产品的合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