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了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排放的国际公约《水俣公约》,就具体限排范围作出详细规定,以减少汞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损害。2013年10月10日-11日在日本熊本市举行的“汞条约外交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8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签署了该公约。
在汞的供应和贸易方面,美国和欧盟这两个传统的汞交易中心已经颁布了汞出口禁令。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和环境省(MoE)也于7月1日通报了法案No. 42/2015:防止汞污染环境法。
防止汞污染环境法覆盖产品范围
1.电池(以下除外)
- a)锌氧化银钮扣电池(汞含量低于1%的钮扣电池);
- b)锌空钮扣电池(汞含量低于2%的钮扣电池)。
2.开关和继电器
3.额定功耗低于30W、每灯口汞含量超过5 mg的普通照明用单端紧凑型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
4.下列普通照明用直管荧光灯(LFLs)之一:
- a)额定功耗低于60W、每灯口汞含量超过5 mg、使用三重萤光粉的产品;
- b)额定功耗低于40W、每灯口汞含量超过10 mg、使用卤化磷酸盐萤光粉的产品。
5.普通照明用高压汞蒸气灯(HPMV)
6.下列电子显示器使用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 a)长度小于500 mm、每灯口汞含量超过3.5 mg的产品;
- b)长度大于500 mm并小于1500 mm、每灯口汞含量超过5 mg的产品;
- c)长度大于1500 mm、每灯口汞含量超过13 mg的产品。
7.化妆品
8.农药、生物农药和外用杀菌剂
9.下列不适合无汞替代的非电子测量装置(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装置除外):
- a)气压计;
- b)湿度计;
- c)压力计;
- d)温度计;
- e)血压计。
防止汞污染环境法主要内容
1.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禁止生产“规定的添加汞产品(见上述产品范围)”,如:按照水俣公约允许的用途,批准生产添加汞产品及限制“规定的添加汞产品”作为其它产品成分使用。
2.指定水俣公约附录A列出的添加汞产品项目为“规定的添加汞产品”,宣布了低于公约的汞含量限制,及早于公约的淘汰日期。
该法案预计9月1日左右通过,根据产品情况,于2018年年初或2020年年末生效。正式文件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