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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ACEA发布新4.0版AIG指南——汽车行业REACH法规指南

# REACH法规
发布时间:2018-10-24
访问次数:5970
阅读本文需 9 分钟

「欧盟」ACEA发布新4.0版AIG指南——汽车行业REACH法规指南

ACEA(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于2018年7月3日发布了最新的汽车行业REACH法规指南(AIG)4.0版(以下简称AIG Version 4)。

本次更新的依据及更新内容详见下表:(现阶段ACEA仅公布了AIG Version 4的文本内容,相关附件暂未公布。)

第2.1章 术语

AIG Version 4最主要是新增了复杂物体(Complex objects)的定义,同时对物品和复杂物体进行了区别。

物品(Article):独立的简单物体。

复杂物体(Complex objects):两个及以上物品的组合。

复杂物体并不是REACH法规中的定义,而是根据欧盟法院2015年的一项裁决提出的。根据该新增的定义,汽车中的前照灯,发动机,印刷电路板组件(PCBA)等都应属于复杂物体。

第5.9章 物品中SVHC的通报

本章节中,AIG Version 4新增了三大块内容,包括:SVHC通报责任人,如何计算0.1%的浓度限量以及如何计算1吨/年的阈值。同时,更新了给汽车企业的建议。

SVHC通报人

根据欧盟法院2015年的裁决,0.1%的浓度限量应基于物品进行计算。复杂物体应将其拆分为物品,然后按每个物品计算。

例一:

 EEA内的公司A,从非EEA内的制造商进口物品A(无论是物品A本身或是含物品A的复杂物体)。

公司A需要通报。

 公司A向公司B提供物品A,公司B在EEA内将物品A组装成复杂物体B。

公司B不需要通报。

 公司C从公司A处购买物品A,公司C并不知道物品A是在EEA内制造的还是从非EEA进口的。

公司C不需要通报。

 公司C在物品A上涂覆了一层涂层(涂层含有某SVHC),形成了新的物品C。当涂料固化后,若其中的SVHC超过0.1%(基于物品C的质量),且大于1吨/年。

公司C需要通报涂层中的某SVHC物质。

*以上案例均假设SVHC超过0.1%且大于1吨/年。

SVHC含量的计算

根据欧盟法院2015年的裁决,0.1%的浓度限量应基于物品进行计算。复杂物体应将其拆分为物品,然后按每个物品计算。

例二:

公司D进口的雨刮器组件中含有两个塑料夹子(物品),该塑料夹子中含有某SVHC物质——S。已知一个塑料夹子中物质S为0.005g,塑料夹子为0.5g,雨刮器组件为20g。

根据已知内容计算,得到:

物质S在每个塑料夹子中占1.0%,在整个雨刮器组件中占0.05%。

结论:根据法规的要求,物质的浓度量计算应基于物品,在本案例中,雨刮器组件属于复杂物体,需要拆分为物品。塑料夹子为其中一种物品,所以,物质S应考虑在塑料夹子中的百分比,即1.0%,大于0.1%的限量,若该物质S同时达到1吨/年的进口量,则需考虑通报。

SVHC制造量/进口量的计算

在进口的复杂物体中存在多个不同物品,这些物品中含同一SVHC,且均大于0.1%。因为,每个法人只需对每个物质通报一次即可,所以,对该复杂物体中不同物品中的同一物质应进行质量求和。

例三:

EEA内的公司A进口一个复杂物体,该复杂物体的多个组成物品中均含有超过0.1%的某SVHC——A,具体如下:

*假设该物质A的以上用途均未被注册。

结论:该物质A的年出口量为0.6+0.7+1.4+0.3=3吨/年>1吨/年,故公司A应对该物质A进行一个通报,涵盖以下三种用途:PVC增塑剂,涂料助剂,过程助剂。

AIG给汽车企业的建议

对于物品中SVHC的通报,建议汽车企业按以下步骤执行:

第5.10章 物品中SVHC的信息传递

本章节中,AIG Version 4在旧版本的基础上,从专业客户(professional customers)和一般消费者(consumers)两个角度更详细的描述了物品中SVHC的信息传递,并介绍了安全使用信息(Safe Use Information)的规定。同时,还更新了给汽车企业的建议。

信息传递

  • 物品(Article):独立的简单物体。
  • 对于一般消费者,当消费者提出要求后,企业应在45天内向其提供相关信息。

AIG给汽车企业的建议

对于物品中SVHC的信息传递,建议汽车企业按以下步骤执行:

第5.10章 物品中SVHC的信息传递

本章节中,AIG Version 4 新增了大量授权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授权的适用范围,授权申请的提交等。本文将重点介绍以下几点。

授权的适用范围

授权的适用对象是物质的用途,例如将物质用于生产物品。对于已经用于物品中的授权物质,是不需要进行授权。

日落之日

“日落之日”,即从该日期开始,授权物质的使用及投放市场不被允许,除非该物质的某些用途获得了授权。

当到达“日落之日”,但企业已于“日落之日”前18个月(最晚申请日)提交了该物质的豁免申请,而欧盟委员会还未做出判决,那么,在“日落之日”后,仍可继续使用该物质,直到豁免申请做出判决。

在最晚申请日后,也可以提交豁免申请,但是,这种情况下,当到达“日落之日”后,该物质就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了,除非其获得了正式的授权。

物品含授权物质

  • 在EEA内于日落之日前制造的含授权物质的物品,在日落之日后,仍能销售。
  • 在EEA外制造的含授权物质的物品,不需要授权即可进口至EEA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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