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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更新塑化材料中邻苯限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8-12-28
访问次数:7199
阅读本文需 8 分钟

「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更新塑化材料中邻苯限制要求

2018年12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REACH法规的修订案(EU) 2018/2005,对附件XVII限制清单原有限制条款第51条进行更新,新增一项限制物质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并将限制范围扩大到所有塑化材料。该修订案自OJ发布第20天,即2019年1月7日之后,正式开始生效。

邻苯的限制条款

附件XVII第51条邻苯限制条款被如下内容替代:

51.下列邻苯二甲酸盐(或其他含该类物质的CAS和EC号物质)
(a) 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DEHP)
CAS 117-81-7
EC204-211-0
(b)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
CAS 85-68-7
EC 201-622-7
(c)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CAS 84-69-5
EC201-553-2
(d)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CAS 84-69-5
EC201-553-2

1. 不得作为物质或在混合物中,单独使用或与本条目第1栏中的其他邻苯以任意组合使用,其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重量的0.1%,用于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
2. 玩具或儿童保育产品,含有本条目第1栏中前三种邻苯单独或任意组合,浓度高于塑化材料之0.1%(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2020年7月7日之后,玩具或儿童保育产品中的邻苯DIBP,单独使用或与本条目第1栏中前三种邻苯以任意组合使用,浓度高于塑化材料之0.1%(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2020年7月7日之后,本条目第1栏所列邻苯,单独使用或任意组合使用,浓度高于塑化材料之0.1%(重量百分比)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4. 第3段不适用于:

(a) 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露天的物品,考虑到没有塑化材料与人体黏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发生长期接触;
(b)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或者无论何时投放市场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飞机的物品,这些物品对飞机的安全和适航性至关重要;
(c)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或者无论何时投放市场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机动车的物品,车辆无这些物品无法按照预期运行;
(d) 2020年7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e) 实验室用测量设备或其部件;
(f) 法规(EC) No 1935/2004或法规(EU) No 10/2011范围内、预期与食品发生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g) 指令90/385/EEC, 93/42/EEC 或 98/79/EC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其部件;
(h) 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
(i) 法规(EC) No 726/2004, 指令 2001/82/EC或指令 2001/83/EC范围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
(j) 已被段1、2覆盖的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

5. 对于段1, 2, 3,和4(a):

(a) “塑化材料”指以下任一种均质材料:

-聚氯乙烯(PVC),聚偏氯乙烯(PVDC),聚乙酸乙烯酯(PVA),聚氨酯;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料外的其他任意聚合物(包括聚合物泡沫和橡胶材料);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表面材料,贴花,印花设计;
-粘合剂,密封胶,颜料和油墨。

(b) “与皮肤长期接触”指每天10分钟以上连续接触或超过30分钟的间接接触。
(c) “儿童保育产品”指任何为了帮助儿童睡眠、放松、卫生、喂食和授乳的产品。

6. 对于段4(b),“飞机”指下列中的一种:

(a) 根据法规(EC)216/2008号条例颁发的型号证书,或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缔约国的国家规定颁发的外观设计许可证,或 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根据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签署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签发了适航性的民用飞机
(b) 军用飞机。

本次更新的主要内容

1)新增一种限制邻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CAS号 84-69-5 ,EC 号 201-553-2,该邻苯的限制要求自2020年7月8日开始实施;

2)限制范围扩大:从仅限制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中的邻苯,到限制所有塑化材料中的邻苯,这些塑化材料从2020年7月8日开始适用邻苯限制;

3)给予汽车、飞机等产品更长的过渡期,并豁免农用产品、医疗器械、食品接触材料、电子电气设备等产品的邻苯限制要求。

邻苯的限制实施时间表

目前至2020-07-07

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的塑化材料:DEHP+DBP+BBP<0.1%

2020-07-08

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的塑化材料:DEHP+DBP+BBP+DIBP<0.1%
其他塑化材料:DEHP+DBP+BBP+DIBP<0.1%

2024-01-08

飞机及其零部件
汽车及其零部件

豁免

(a) 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露天的物品;
(b)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及其零部件;
(c)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动车及其零部件;
(d) 2020年7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e) 实验室用测量设备或其部件;
(f)预期与食品发生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g) 医疗器械或其部件;
(h) 欧盟RoHS 2.0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
(i)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

车合规提醒您:

塑化材料的普遍使用使该条款的限制范围极为广泛,企业应持续关注REACH法规的修订动态,积极开发新材料或使用替代物质,规避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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