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布,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等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认证,同时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可选择采取自我声明的方式来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不再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汽车相关产品
以下汽车相关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机构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将注销。
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汽车相关产品
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下汽车及汽车附件产品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自我声明程序B
- 生产者按照本自我声明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 产品应由CCC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标准要求;
- 生产者根据要求建立技术文档;
- 生产者应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并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 生产者应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标注CCC标志;
-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对具体产品签署CCC自我声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CCC自我声明中应写明具体的产品型号名称;
-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能按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CCC自我声明及相关资料。
CCC自我声明内容
凡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且被允许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产品,须在完成对产品适用标准及相关要求符合性(以下简称产品符合性)评价、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