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RoHS2.0指令(2011/65/EU)第5条第2款的规定,第1~7类及第10类电子电气产品,其适用的附件III中豁免条款的最长有效期为从2011年7月22日起计算的5年(部分有特别说明截止日期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外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其适用的RoHS2.0 附件III中的豁免条款,大部分将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
同时,指令还指出,相关方可以在豁免到期前18个月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欧盟委员会将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延长,而在评估期内,相应豁免条款仍有效。
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对大部分将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的豁免条款提出延期申请,这些延期申请的评估结果预计于2016年年底或2017年年初公布。而对于剩下的未有延期申请的条款,则将于2016年7月21日起正式失效。相关企业将做好应对措施,了解即将失效的豁免条款,做好相关材料的替代工作。
即将到期的8条豁免条款:
项数 | 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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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 | 阴极射线管的玻璃中的铅 |
7(b) |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系统中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为交换、信号发送、传输的网络基础设备中及电信网络管理设施中的焊料中的铅 |
17 | 用于专业复印设备的高强度放电灯(HID)中,作为发光剂的卤化铅 |
25 | 用于结构部件的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中的氧化铅,特别是密封玻璃料和玻璃环中 |
30 | 声压在100分贝以上的大功率扬声器中,与音圈转换器连接电导体之电机/机械焊料中的镉合金 |
31 | 无汞平板荧光灯(例如用于液晶显示器、设计或工业照明)中的焊料材料中的铅 |
33 | 用于焊接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 |
38 | 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的镉和氧化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