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EUR-Lex - 32017L0774 - EN - EUR-Lex
欧盟于2017年5月4日发布的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公布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修订案——(EU) 2017/774,该修订案在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的附录C中新增了限制物质——苯酚。附录C,即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拟放入口中的其它玩具中某些化学物质的特殊限量。
根据修订案的要求,欧盟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的附录C中新增以下物质:
物质 | CAS号 | 限值 |
---|---|---|
苯酚 | 108-95-2 |
聚合物材料根据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的检测方法,迁移限值5mg/l 防腐剂根据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的检测方法,含量限值10mg/kg |
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应于2018年11月4日前采纳并发布适用于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该限量要求将于2018年11月4日起生效。
背景阅读:
- 苯酚(CAS号108-95-2)可被用作制造用于玩具的树脂粘合木材中酚醛树脂的单体。聚合物中酚类抗氧化剂的降解可作为玩具中苯酚的来源。苯酚被认定存在于游戏机、浴缸、充气玩具、PVC,以及用于制作儿童帐篷和游戏隧道的合成纤维中。同时,苯酚也可作为水性液体玩具如吹泡泡产品或水性液体油墨(如毡头笔)中的防腐剂。
- 在对苯酚的审议中,“化学品”小组以欧洲标准EN 71-9:2005 + A1:2007,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为依据。这些标准涉及了玩具材料中苯酚的存在(EN 71-9:2005 + A1:2007),并提供了样品制备的具体方法(EN 71-10:2005)和测量方法(EN 71-11:2005)。EN 71-11:2005重复并详细说明了EN 71-9:2005 + A1:2007中设定的玩具材料中苯酚的限值,即苯酚单体为15 mg/l(迁移限值)以及作为液体玩具材料中的防腐剂10mg / kg(含量限值)。
- “化学品”小组同时还考虑了健康与环境风险科学委员会(SCHER)的建议,即将现有欧洲标准中规定的苯酚的迁移限值(15 mg/l)至少减少一半。
- “化学品”小组还考虑了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的食品接触材料,酶,香料和加工助剂(CEF)小组的意见,该意见将苯酚的每日耐受摄入量(TDI) 从每日1.5mg/kg体重降低至每日0.5mg/kg体重。
- 根据欧盟CLP法规的分类要求,苯酚被分类为致突变性2类物质。根据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第三部分的第5点,致突变性2类物质,如苯酚,在玩具中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0mg/kg(含量限值)或1%。且玩具指令目前没有规定苯酚的迁移限制。
- 鉴于上述情况,“化学品”小组在2014年3月26日和2015年2月18日举行的会议上提议,在检测玩具聚合物材料时,苯酚限量5mg/l(迁移限值);检测玩具中防腐剂时最高浓度 10mg/kg(含量限值),应理解为10mg / kg(含量限值)是事实上的使用禁令。检测应按照欧洲标准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