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4月26日向WTO递交了2份关于2011/65/EU(即RoHS 2.0)的通报案,拟对RoHS 2.0指令中附件III的豁免条款进行修订。
这两项通报案拟新增第43,44项豁免。
具体如下:
通报案G/TBT/N/EU/652
本通报案拟新增RoHS 2.0指令附件III中第43条豁免,新增的豁免条款如下:
项数 | 豁免 | 适用范围及期限 |
43 | 涉及非仅供消费者使用设备中的发动机系统中的橡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且塑化材料不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不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浓度值不超过: (a)以下用途的橡胶中不超过30%; (i)垫圈涂层; (ii)固体橡胶垫圈;或 (iii)包括在至少三个部件的组件中的橡胶部件,其使用电能,机械能或液压能来进行工作,并且附接到发动机。 (b)除(a)中提及的零件外,在含橡胶的零件中占橡胶的10%。 本条中的“长期接触人体皮肤”指每日持续接触超过10分钟或间歇接触30分钟。 | 适用于第11类设备,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
通报案G/TBT/N/EU/653
本通报案拟新增RoHS 2.0指令附件III中第44条豁免,新增的豁免条款如下:
项数 | 豁免 | 适用范围及期限 |
44 | 被安装于在操作时用于固定位置的设备(设计供专业人士使用,也可供非专业用户使用)中的,属于欧洲法规(EU)2016/1628管控范围内的内燃机中的传感器,驱动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上的焊料中的铅 | 适用于第11类设备,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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