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同时发布中国RoHS 2.0合格评定制度的配套文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
实施安排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其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中国RoHS2.0,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本次发布的实施安排即为该条款的配套文件。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两种方式。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可选择任意一种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国推自愿性认证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内容包括样品检测、工厂检查以及获证后监督。根据产品类别不同分为4种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相应模式完成认证。国推自愿性认证所述样品检测,其限值和拆解要求按照GB/T 26572标准执行,检测方法按照GB/T 26125标准执行。检测项目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自我声明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施行,自我声明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 供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支撑文件编号、技术支撑文件类型;
- 对声明内容及相关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诺;
- 附加信息,包括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等。
自我声明的技术支撑文件可以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除此之外,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产品还应使用图案一作为合格评定标识。采用自我声明的产品使用图案二作为合格评定标识。
按照计划,今年11月开始,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手机、电话单机等12种产品,就必须通过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进行合格评定。南京瑞旭提醒企业密切关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并寻找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完成自愿性认证,或准备符合要求的自我声明,以确保产品能够顺利投放市场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