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6月14日发布了拟修订RoHS2指令附件III中汞的豁免条款的7个法规草案,并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进行为期四周的公众咨询。
提议完全更新的豁免项
附件III中的2(b)(4),4(a)以及4(f)三项豁免根据提议的法规草案,拟更新成如下内容:
项数 |
豁免提议 |
拟修订后适用范围及期限 |
---|---|---|
2(b)(4)-I |
其他一般照明和特殊用途的灯(如感应灯) :15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3年到期 |
2(b)(4)-II |
主要以紫外光谱发光的灯:15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2(b)(4)-III |
应急灯:15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4(a) |
低压无磷涂层放电灯中的汞,当设备要求灯的光谱输出的主要范围为紫外光谱时:每盏灯可使用高达15毫克的汞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4(f)-I |
本附件中未提及的,其他特殊用途放电灯中的汞 |
授权指令通过后3年到期 |
4(f)-II |
需要输出≥2000流明ANSI标准的投影仪中使用的高压汞蒸气灯中的汞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4(f)-III |
园艺照明用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4(f)-IV |
在紫外光谱中释放光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提议更新适用范围和期限的豁免项
附件III中的2(b)(3)和4(c)两项豁免被提议更新适用范围并延长豁免期限:
项数 |
豁免提议 |
拟修订后适用范围及期限 |
---|---|---|
2(b) |
其他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 |
|
2(b)(3) |
非线性三基色荧光灯,管径>17毫米(例如T9):10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3年到期 |
4(c) |
其他普通照明用的高压钠(蒸气)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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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I |
功率≤155W:20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4(c)-II |
155W<功率≤405W:25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4(c)-III |
功率>405W:25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提议延长豁免期限的豁免项
附件III中的3和4(e)两项豁免被提议延长豁免期限:
项数 |
豁免提议 |
拟修订后适用范围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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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用途冷阴极荧光灯及外部电极荧光灯(CCFL和EEFL)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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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
短型(长度≤500毫米):在授权指令通过之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中不超过3.5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3(b) |
中型(长度>500毫米且≤1500毫米):在授权指令通过之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中不超过5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3(c) |
长型(长度>1500毫米):在授权指令通过之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中不超过13 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4(e) |
金属卤化物灯(MH)中的汞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到期 |
南京瑞旭提醒电子电器生产企业持续关注RoHS指令豁免修订动态避免豁免条款更新导致产品合规状态发生变化。